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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受害矿主拒绝赔偿 法官调解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3-03-07 10:21:38


    岭东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家住二九一农场的韩某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75000元赔偿款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2011年4月28日,韩某在为岭东区某煤矿工作期间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矿主除支付医疗费外,未支付其他任何赔偿。

  受伤治疗出院后,韩某多次向矿方讨要赔偿金,但矿主一直不给。无奈之下,韩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依法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矿方给付韩某赔偿金等10万余元。裁决生效后,矿方拒不履行,韩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岭东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煤矿做工作,希望他们能主动履行,但因被执行人抵触心理较强,收效甚微。考虑到被执行人是本辖区比较有名的企业,为区财政纳税大户,为防止激化矛盾,执行人员决定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这一策略的指导下,执行人员多次邀请矿主来法院谈执行事宜,同时对裁决的理由及依据,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对矿主进行宣讲,通过执行人员不厌其烦的努力,矿方终于表示愿意与韩某和解。

  执行人员迅速抓住这一契机,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三次协商,2月20日,韩某与煤矿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矿方当场一次性支付韩某赔偿金75000元,余款韩某放弃。至此,该起受害赔偿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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