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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倾情促和解 春风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4-09 08:52:59



    近日,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足工作实际,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此案系农村信用社与齐某夫妇、赵某夫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岭东区人民法院于3月9日立案,生效法律文书判令齐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17万余元,赵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齐某无一次性还清能力,而赵某认为自己只是碍于情面担保,没有实际使用借款,不愿履行义务,案件陷入僵局。

    收案后,执行法官和干警认真研判案情,了解实际情况后多方面主动出击。一方面约谈被执行人齐某,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及法院应采取的多种执行手段,保持高强度执行压力,考虑到齐某虽无一次性还清能力但还款态度良好,我院表示可帮助其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助其达成和解协议分期还款;再一方面我院向担保人赵某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将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范围和应履行义务的法律规定通俗易懂的解释给他听,并阐明不履行义务将纳入失信名单,会导致其被限制高消费等不利后果;再一方面积极帮助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沟通协调,讲明案件特殊性,根据实际状况可否同意齐某分期还款、对赵某连带责任范围内应承担的利息适当减免等。

    最终经执行法官和干警不懈努力、多方协调,案件当事人均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连带责任范围内利息适当减免,一次性向申请人给付6万元;剩余欠款由齐某向申请人分期偿还至全部清偿为止。

    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干警寓法理情于执行之中,“积极促成多方共情共赢,在确保胜诉方合法权益能实现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减损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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