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学习教育环节开展英模教育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英模教育,切实强化正面典型的宣传引导,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岭东区人民法院决定,在全院开展选树英模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集中选树一批在对敌斗争、执法办案、保护群众、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政法英模人物,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进一步推动我市政法队伍建设,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政法干警从红色基因和先进典型中汲取强大精神力量,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并切实转化为推动实现政法事业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选树原则
开展选树政法英模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体现先进性。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真正把那些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群众普遍认可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经得起群众检验和历史考验。
(二)坚持体现时代性。选树的先进典型要符合发展需要和时代特点,注重考察其是否模范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是否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确保选树出来的先进典型符合新时代新使命新担当要求。
(三)坚持体现示范性。选树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典型,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感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广大政法干警找准比学赶超的参照标尺,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对标奋进。
(四)坚持体现广泛性。本次选树既要注重挖掘受过上级表彰的老典型,又要注重选树新时期法院涌现出来的新模范,做到新老融合,使新典型传承老传统、老典型具有时代新特点。
三、选树标准
(一)忠诚可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使命,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听从命令、服从指挥、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模范表率作用明显。
(二)执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密切联系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有坚守底线、敢于作为的担当精神。
(三)务实进取。具有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在本部门、本系统业务考核中居于前列。
(四)业绩突出。统筹各项工作,狠抓落实,成效显著;在完成重大任务中,攻坚克难,作用明显;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勇挑重担、冲锋在前。
(五)公正廉明。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和不良投诉,得到社会群众公认。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庭室要高度重视选树表彰工作,抓好思想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我院英模评选出来。
(二)确保选树质量。选树工作要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在本院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宁缺勿滥,对推荐对象进行政治体检,杜绝带“病”推荐和参评。
(三)严格选树纪律。对未按照规定的选树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对象的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得的表彰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