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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执行攻坚再发力 成功执结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8-07-06 14:18:10



    今年6月,岭东法院打击拒执“雷霆行动”持续发力,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针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力争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06年,申请人于某到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岭东区顺达煤井工作,为采煤工,其在井下工作中被炭车挤伤。双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伤残肆级。申请人向双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被执行人应给付各项赔偿款33 862.00元,并从2007年8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1 056.75元,一直到失去条件为止。该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按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赔偿义务。

    2009年4月申请人向岭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岭东区顺达煤井一直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却只陆陆续续的履行了17 500.00元的给付义务。

    今年6月初,申请人家属找到法院称由于申请人脑神经受损,时而神志不清,在家用热水泡脚时将脚部烫伤,后由于没有到医院及时治疗,导致伤口感染,加之其又有糖尿病,现在医院治疗面临着要截肢的危险,且手术要转院到北京去做。因无力承担医疗费,让法院帮助想想办法,解决医疗费问题。此刻,因国家政策原因我市煤矿在一个月前全部关闭,等待国家安全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而被执行人煤矿从去年验收复工后两年累计生产不足半年,外欠债务又多,很难解决。但执行团队并没有气馁,马上约谈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及帮助其生产的实际出资人,向他们讲明申请人现在的状况和当前法院执行工作新形式以及法院加大力气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同时向其释明按本案的生效文书拖延时间越长负担的给付金额越高,如能一次性解决对其有利,催促其主动一次性履行。

    最终通过不懈努力,2018年6月2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双鸭山市岭东区顺达煤井一次性给付于某16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使十余年的骨头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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