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法院审判委员会按照市中级法院审判管理的要求,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延伸、聚焦到案件庭审旁听上,一方面可以对庭审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另一方面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奠定了基础。现委员已参加案件旁听5件,下发判决的4件复杂疑难案件均无上诉、上访情况发生,无不良信息反馈。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同时也是审判管理组织。为充分发挥其整合、协调作用,解决案件承办人不决定案件判决结果,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案件庭审的矛盾,减少案件上诉率、更改率的发生,审判委员会将目光聚焦在庭审上,就是委员在院长的统一指挥下,要对重大疑难、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上级交办的、发回重审的案件旁听庭审,对案件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在适当时机提出意见或建议,让委员们客观地、充分地了解案情,便于委员在讨论案件时集思广益地充分发表意见,将判决后的不利结果减少到最小,案件质量力求最好。
实践表明,审判委员会委员入庭旁听,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防止错案发生;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案件的宏观指导;有利于承办法官释放职业压力。院长杨丘波表示审判委员入庭旁听将与院长、庭长主审案件,案件质量评查等多个审判环节结合起来,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