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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工作心得与体会

王会文 岭东区上游社区党支部书记

发布时间:2016-12-20 10:00:46


    我于2015年1月,被岭东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岭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多次庭审,由原来不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到熟悉并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我认为,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从庭审观摩中学习。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庭审观摩,并认真作笔记,还挤出时间,旁听法院开庭,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和驾驭庭审技巧。

    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及社会良知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就很难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庭审和合议时也难以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更无法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与法官思维互补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依法调解职能。因此,担任人民陪审员之后,我把学习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摆在重要的日程,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学习上。

    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参加审理案件的点滴体会,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是可以发挥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我曾参加一起房屋宅基地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因为两房室排水占用面积方面产生纠纷,经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原告诉到法院,在法院调解中原、被告就排水沟各占用面积达成一致,但在案件受理费上有争议,被告感到十分委屈,情绪非常激动,双方矛盾激化。法官及时休庭,由我和另一名审判员分别找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说服劝解,原告表示让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与被告谈话中,我明确告诉他作为过错方,理应承担后果责任,在批评教育和反复说服劝导下,被告表示愿意腾空两家中间的排水面积,当庭达成协议,调解成功。

    当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还需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把这些法律法规运用到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让他们成为懂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合格公民。

    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深地体会到司法为民。

    最后我建议人民陪审员工多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满足陪审工作的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度以及掌握的法律知识各有不同,有所差别。所以就必须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培训,促使陪审员更加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陪审工作能力。此外,可为陪审员定期购买法律书籍,使其有足够的学习资料进行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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