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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丨“典”亮青春 护航成长

发布时间:2026-05-15 17:15:36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推动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岭东区法院法治副校长陈义走进岭东区中山小学,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为全校师生讲授一堂有温度、接地气的法治公开课,让法典精神浸润校园、护航成长。



高位推动,以法典精神铸魂育人
陈义法官立足《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定位,紧扣青少年成长脉络,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她以“小明的一生”为主线,串起人生各阶段的关键法典规则。8周岁时,小明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购买文具、接受赠与自此有了法典依据;成年后,路遇危急挺身而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让“好人有好报”有了刚性制度保障;成家后,若婚姻难以为继,协议离婚需经历三十日冷静期,法典以制度设计促使当事人审慎对待家庭责任;步入晚年,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被纳入法定形式,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老人意愿即可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陈义将宏大法治理念转化为学生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生动规则,彰显了法治副校长在依法治校、守护校园安全中的专业引领与桥梁作用。



协同育人,构建家校社法治共同体

此次活动面向学生,更面向教师。陈义结合《民法典》中教育机构责任、监护人职责及人格权保护规定,为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突发事件应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专业建议。活动尾声,全校师生共同发出“学法典、守法典、用法典”倡议,承诺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此次活动是民法典宣传月“法律进校园”的重要一环,彰显了司法机关与教育部门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岭东区法院将持续拓展法治副校长履职深度,创新普法形式,以法治之光照亮成长之路,以法典之力托举民族未来,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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