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丨岭东区法院:毁林占地触法网 认购碳汇来补偿 发布时间:2026-04-30 21:28:58
近日,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跟踪报道了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涉生态环境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充分考虑林业生态功能价值损失,引导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探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新路径,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起,被告人顾某某购买水渣(固体废弃物)后堆放至岭东区某石场及附近一般公益林地。经鉴定,占用林地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对林地原有植被、种植条件造成破坏,均达到严重毁坏程度,造成相应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
2024年12月,被告人顾某某在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砍伐某林场大量柞树。经鉴定,造成相应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
审理中,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自愿通过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向碳汇公司购买碳汇用于替代赔偿森林生态环境功能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化解过程
主动释法引导履行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依照省高院、省林草局、省政府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向被告人详细讲解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的伤害,以及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法律意义和积极效果,主动释法引导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及赔偿责任。依托平台规范碳汇认购流程。为确保碳汇认购规范有序,办案法官积极同省林草调查规划设计院、省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协作,明确损失价值总量对应的需认购碳汇数量,指导被告人通过省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向碳汇公司购买林业碳汇,确保赔偿数额科学合理、认购过程公开透明。
法官提醒
土地和森林属于国家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砍伐林木。切勿为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保护绿水青山,人人有责,请自觉守法,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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