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 岭东区法院:冰雪季“脚下安全”引纠纷 法官明法析理定分止争 发布时间:2026-04-30 21:24:55
近日,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跟踪报道了岭东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的一起因公共场所薄冰致人摔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既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厘清了公民自身的安全注意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冬日的广场本是市民日常通行、休闲的公共场所,却因一处薄冰暗藏“隐形陷阱”。市民姜女士为抄近路,匆匆穿过家附近的广场,本以为路面干爽、通行无碍,却不慎踩上冰层滑倒,当场疼得无法起身,最终由路过邻居帮忙拨打120送医救治。
事故发生后,姜女士认为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摔伤承担全部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辩称已履行了主要区域的冰雪清扫职责,对此次意外无过错。双方就责任划分与赔偿事宜分歧巨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姜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将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诉至岭东区法院,并将物业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审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优先开展调解释法工作,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纠纷。
起初,姜女士情绪激动,坚持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物业公司则辩称已履行主要清扫义务,拒绝承担责任,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开展释法疏导:向物业公司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指出其未完全排查消除边角薄冰隐患,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姜女士分析,其冰雪季通行疏忽大意、未尽到基本安全注意义务,是摔伤的主要原因,过错程度更为严重,主张对方全责缺乏依据。
经法官多次沟通释法,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对责任划分形成清晰认知。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姜女士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这场冰雪季的摔伤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温馨提示
冬季气温较低,路面易结冰打滑,无论是公共场所管理者还是市民个人,都应绷紧“安全弦”: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冰雪季加强对广场、道路、楼道等区域的巡查,及时清扫冰雪、铺设防滑垫、设置警示标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市民在冰雪季出行时,应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放慢脚步、谨慎通行,避开结冰路段,切勿为图方便快速通行或抄近路,避免因自身疏忽大意发生意外;若不慎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及时就医,并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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