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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省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报道!——商标侵权引纠纷 知识产权警钟鸣

发布时间:2025-03-24 10:40:51


3月21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新闻法治》频道报道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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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小张可谓是烦事缠身,他收到了一纸起诉状,被人告上了法庭,而这起诉讼的缘由,竟是一年前他所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店铺里,某个商品链接的产品介绍中出现了几个“特殊文字”。这几个字是某个著名品牌的商标,而小张并未取得正规的授权手续。

小张觉得那个店铺早就已经注销,自己都不太记得当时是否出售过这类产品,也没有实际收益。而且为了维持店铺的运营,还投入了不少资金,正是因为店铺生意冷清,毫无起色,最后才不得已关了店。

庭审过程中,商标持有人出示了一系列相关证据,有力地证明小张确实侵犯了其商标权,而小张却无法提供自己没有侵权的证据。在小张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法官耐心地对其解释,依据商标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含有商标字样的产品,便构成了侵权行为,即便网店没有实际销售产品,但只要在商品链接、商品介绍中出现了商标的字样,同样也构成侵权。为了能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网店,小张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虽说现已注销,但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于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所以,小张理应进行赔偿。

经过法官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小张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将赔偿金支付给了商标持有人,这一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希望小张的这番经历,能够为大家敲响警钟,帮助其他网店经营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例如,部分商家故意生产仿冒知名品牌的商品,通过相似包装、名称或标识误导消费者;网络购物平台中未经授权销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甚至个别经营者将他人商标作为店名、广告语使用,混淆市场认知。这些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避免侵权风险,消费者应提高辨别能力,购买商品时注意核对商标注册信息、防伪标识及正规渠道来源,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维权。商家需严守法律底线,不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确保自身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主动核查合作方的商标授权资质,避免因疏忽导致连带责任。此外,网络平台应加强商品审核,利用技术手段筛查侵权内容,及时下架问题商品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权者可能面临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官呼吁社会各界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共同抵制侵权行为,营造尊重知识产权、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消费者若发现侵权线索,可通过12315平台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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