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岭东区法院努力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贯彻于审判实际工作中,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同时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情,达到情与法的交融。
岭东区法院中心法庭于近日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原告葛某被被告胡某某驾驶的自卸货车撞成重伤,构成6级伤残。胡某某户籍所在地友谊县,现暂租住于尖山区,但居无定所,案件诉至该院后,办案法官面对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找寻被告胡某某。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办案法官不分上下班想方设法的努力下,胡某某终于被找到了。由于事发双方未及时报案,加之当时大雨天气道路被雨水冲刷,事发道路来往车辆较多,致使事故现场痕迹无法确认,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只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故责任却没有做出认定,这无疑增大了案件的审判难度。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均不同意承担事故责任。面对不利的审判局面,承办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的明理释法工作,并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依法及时作出了双方各承担50%事故责任的判决,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图为原告葛某的儿子、女儿为岭东区法院赠送锦旗,接旗的为本案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