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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7-16 16:31:37





    何为电诈“工具人”?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电诈手法多种多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信罪、诈骗罪共犯。

    当前

    电信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

    在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

    会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他人银行账户中

    以此逃避打击

    为此

    电信诈骗分子大肆收购、获取“两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

    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加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7月16日,在岭东区第十二届7·16消夏文化艺术节来临之际,岭东区法院在东湖广场集中开展“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现场讲解、发放反诈宣传手册等方式,向过往人民群众普及反诈知识,揭露诈骗手段和防骗应对措施。详细讲解非法出借、出租、出售“两卡”和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账洗钱、推广引流、技术开发等服务的涉诈关联违法犯罪,以及各类涉诈黑灰产的严重危害,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反诈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下一步,岭东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继续扩大反诈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最后

    法官提醒大家

    不听 不信 不转账

    不做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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