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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0 15:46:34


    经过岭东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的5位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4月15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诚挚感谢以下人民陪审员为审判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维玉、张玉峰、杜加兰、李子伟、高超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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