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原告,您或者您的家属、朋友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赢了官司,拿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却拿不到钱。只因为对方在法院判决前将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移了,等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
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原告有没有办法应对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您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通过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的方式包括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如房屋)、扣押动产(如车辆)等,总之只要是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保全。这可以避免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您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了。案件胜诉后,即使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执行。
当然,财产保全也是有限制的。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应当属于给付之诉。二、保全应当具有法定的事实根据和事由。三、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应当与诉讼请求金额相当。四、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须提供担保,若保全错误或败诉则需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产生的损失。
反之,如果您作为被告财产被法院保全了,该怎么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可以向作出保全的法院申请复议,若保全确有错误,法院会立即纠正,但复议期间保全措施生效。如果您不通过正当程序,而采取不合作、甚至暴力抗拒的行为,您将会依法受到制裁,我们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保全不是没收,最终的结果还得由判决来定。
最后,提醒您注意合理行使法律赋予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