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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跑分”行为是犯罪吗?法官来揭晓

发布时间:2023-12-07 10:48:39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不费吹灰之力,动动手指就能赚到佣金?

    ……

  

    你已涉嫌“帮信罪”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工具人”,高薪背后其实是陷入了为不法分子“跑分”洗钱的“圈套”。

    所谓“跑分”就是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搭建平台,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工具,将赃款转移的犯罪行为。

    “当时我也知道‘跑分’是违法行为,但是身边朋友都在做,“上线”也告诉我这些钱很安全,我观察了一段时间,都没什么事,我就放心大胆的干了”被告人说。

    

案情简介

    近日,岭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利用聊天软件与“上线”联系好返点后,利用自己名下和他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帮助转移违法资金到指定账户(这个过程称为“跑分”)。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刘某联系合作,以刘某的银行卡账户从事上述跑分活动,二人按约定分配获利。2022年3月末,刘某在哈尔滨市招募被告人赵某利用各自办理的银行卡,帮助上线“跑分”,刘某向赵某支付相应报酬。经鉴定核查:刘某以其个人银行卡账户及所组织的人员银行卡账户转入金额4000万余元,违法获利9万余元;张某以本人银行卡账户及与刘某合作使用其他涉案银行卡账户转入金额1900余万元,违法获利2万余元;赵某个人银行账户转入金额500余万元,违法获利6000余元。

审判结果

    岭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帮信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初犯人员占比较高但法治意识淡薄,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容易放松警惕,结果沦为了犯罪“工具人”。法官提醒大家,坚决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不被蝇头小利所惑,不要逾越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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