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取得新突破,促使执行不能的企业法人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坚决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岭东区人民法院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先后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打通“执转破”程序中的相关工作环节,为“执转破”提档升级,助推营商环境大作为。
《意见》和《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机制及“执转破”案件审理方式,促进本院执行转破产案件审理进入快车道,破除传统破产程序程序繁、耗时长的问题。《意见》共十五条,主要包括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条件、当事人执行转破产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移送材料、裁定受理后执行案件处理情况等,明确了执行局、破产审判部门、立案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共十章三十六条,包括审理原则、案件类型、立案及受理、管理人选任及财产接管、送达及公告、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财产调查及变价、终结破产程序、审理期限和其他事项,对符合简化审理的“执转破”案件的各个时间节点予以明确,确保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意见》和《规范》的实施为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岭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开拓思路、积极探索、持续发力,不断创新“执转破”工作机制,促进“执转破”工作乃至整个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