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岭东区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雷霆2023”执行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作为严厉打击重点,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基本案情
2006年李某家房屋起火,火势较大殃及邻居刘某,造成经济损失,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刘某损失6万余元。
执行经过
由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2009年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件。受理后,岭东区人民法院依法查控被执行人李某财产,至2015年11月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因被执行人李某隐藏身份规避执行,剩余款项未能执行到位。行动开展以来,岭东区人民法院拓展查控手段,加大惩戒力度,2023年3月,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力,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偿还全部赔偿款项及利息。至此,该案执结。
该案执行历经十四年,克服重重困难,终于让申请人拿到赔偿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彰显了法院严肃执法的决心和理念,又向人民群众展现了岭东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岭东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次“雷霆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