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法院扎实推进执行和解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特别是各基层法院的“心头病”,如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更是保障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威严、实现定分止争、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岭东区人民法院立足实际,结合区情,集思广益,多措并举,实施“三步四段”高效推进执行和解,初步构建起一套理论性强、实用性高的执行措施,现已收到良好效果。
解析法理,释明权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文书制作、送达、笔录制作、传唤程序等法律行为务必合情合理合法,办案人员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展相关执行工作,可通过前往被执行人住所、传唤被执行人前来法院等方式实现与被执行人的“初次斡旋”。此刻,执行法官要以平和的说话语气、过硬的专业知识、强大的心理素质为其解析法理,阐明义务,并做好相关笔录,让其树立敬畏法律之思维意识,并促使其形成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的主动意愿。
和解优先,技巧并行。对于前一阶段积累的执行经验,执行法官此时要把握情势,主动干预,实现执行工作的更进一步。执行法官务必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主动交流,充分掌握其心理变化及履行意愿。同时,可另手调查其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关系信息等攸关其切身利益的相关要素,确保最大限度对其知根知底,以作下一步打算。此阶段工作重要程度可想而知,执行法官应创新执行手段、发挥执行技巧、展现执行魅力,将火候做大做足,多措并举促进执行和解的实现。
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执行法官在此阶段,就可抛开前两阶段的“拘束”和“暧昧”,对执行工作的开展强调直截了当,切勿虎头蛇尾。进一步强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向其充分讲解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后果,以及其享有的相应的救济措施等。相对应地,执行法官应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手段,不必过于软化,亦忌强硬过当,从而实现执行工作“大满贯”。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必定是做好了十二万分的准备前来法院,此刻面对被执行人的故意拖延、耍浑打科,执行法官要在合法开展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变化技巧,将被执行人的心理固防逐个击破,逐步构建执行和解。
内外联动,固化合作。在开展执行工作的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此时,执行法官要积极构建与被执行人交流的良好互动平台,争取创造一切机会与之沟通,如果沟通未果,可采取据传、拘留等合法方式打造执行威慑平台,通过强制措施敦促其履行义务,再者,考虑到被执行人仍然存在固执己见的可能性,可通过扣留、变卖、拍卖等方式取得被执行人所有财产,通过硬性手段实现权利义务的统一。此外,法院要夯实与人大、政协、政府、基层党组织等机关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固化与银行、税务、民政部门的合作常态机制,充分利用其政治资源及社会资源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有效保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