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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21 11:17:17


1.立案范围及准备材料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网上立案呢?

审判立案:民事一审、行政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

执行立案:首次执行

需要准备起诉状(执行申请书)、证据材料、身份证,要有被告的基本信息(必填项为姓名、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在线进行填写(需要填写时系统会提示)

将所需材料全部拍照存放于手机中。

2.搜索小程序

打开微信,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发现”板块,进入该板块后,点击“小程序”

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并点击进入。

3.身份验证

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小程序后,点击“我要立案”

系统提示,点击“允许”,点击“获取手机号”,核对手机号码,正确无误点击“允许”

按照系统提示添加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人脸识别,点击“继续”,预留签名操作,身份认证操作完成。

4.申请立案

注册成功后,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黑龙江”操作界面,再次点击“我要立案”

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现以审判立案为例。

系统会提示是否同意调解,注意:此处一定要选:不愿意,如果选择愿意、系统会提示即将打开“多元调节”小程序。

在列表中选择受诉法院(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然后按照提示上传相应的立案材料。

选择管辖法院,选择案件类型,点击“下一步”  

上传已经准备好的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等材料

最后一项是送达地址确认书,点击“引入”,按照系统提示添加送达地址,填写送达相关信息,点击“确认并生成电子送到确认书”(注意:请务必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如无法送达,将当事人原因无法送达的,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录入标的信息,原告当事人信息系统自动默认,需要补全相关信息;点击“添加诉讼参与人”,添加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信息。

温馨提示:

①选择“我要立案”后,仔细阅读“诉讼风险提示”,选择“同意”后,进入填写页面。

②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选择法院类型及添加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时,需准确填写相关身份信息。依据当事人的性质正确选择添加“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根据提示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③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完成信息填写与诉状材料上传工作后,可以点击“确认提交材料”,网上立案完成。

④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在“我的案件”中查询立案的相关信息。

5.立案审核

完成提交立案申请后,立案法官将在接收到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审核。若立案申请不符合立案要求,有需要补正或补充的,将一次性告知通知您需要补正的材料、期限等内容;若立案申请符合起诉条件,将审查通过立案,并通过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向您发送《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缴纳诉讼费,网上立案就成功了。

微信立案须知

1.微信立案应由起诉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操作,操作者本人应先进行实名认证。起诉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诉权的行使、起诉材料的提交必须由权利人本人或经过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亲自实施,他人未经授权,不能代为提起诉讼。

2.确保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如上传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同意进入网上立案平台后,在平台所发表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均视为本人操作,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上传虚假材料构成虚假诉讼,侵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对虚假诉讼参与人,法院将以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给予处理;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通过微信立案方式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以微信立案方式提交的起诉材料,同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的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登记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该起诉。

4.线上线下效力同等。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等同于线下诉讼行为的效力,线上电子签名与线下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5.诉讼有风险,立案须谨慎。当事人在提交起诉材料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诉讼成本和周期,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发生纠纷后,尽量在诉前选择协商、调解和协调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矛盾,慎重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因微信立案方式简便易行,就草率立案。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及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提交立案信息之前,应仔细阅读微信立案平台为您提供的《诉讼风险告知书》,以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6.如果您在网上立案操作过程中遇到障碍,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469-6110400双鸭山岭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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