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岭东区人民法院采用云端线上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济南某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宝清县某餐饮店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并通过诉中调解的方式,原告当庭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回顾:
原告于2016年5月取得某注册商标,于2017年5月取得店内宣传画的著作权,于2018年3月取得餐厅外立面、室内明档区正立面、室内明档区侧立面装饰设计图的著作权。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授权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装修装潢、宣传画、设计图等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等行为,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诉至岭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主审法官庭前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因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地,主审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释法明理,消除双方的顾虑与不解。庭审过程中,耐心细致地调解,了解双方各自主张的依据,劝导双方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庭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下一步,岭东区人民法院将以提升能力作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契机,继续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保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为双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