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因中止案件散落管理、恢复执行困难、易造成执行时机延误的现象,岭东区法院加强对执行中止案件的管理,对案件的报送、审批、备案、归档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对执行中止的案件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上述规定长期坚持实施,取得实效。日前,岭东区法院执行庭成功执结一起已中止六年的案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岭东区法院于2005年11月6日受理申请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孙某某返还财物一案,被执行人应返还申请人人民币1.5万元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1.6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某某下落不明,另一被执行人李某某履行了3870元后亦下落不明,余款因不具备执行条件,于2007年6月8日依法中止执行。此后,曾负责该案的两位承办人先后调离了执行部门。
近日,该案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13年1月12日一早向执行庭提供线索,法院执行庭当即通过备案登记找出该案,调出案卷,及时组织警力恢复执行,找到了李某某。经过执行员的耐心工作,李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马上偿还给申请人部分款项,并保证余款在今年2月底以前全部付清,当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双方非常满意该案的执行结果,特别是申请人十分感激法院,当即拿出一沓现金表示感谢,被执行员婉言谢绝。事后,申请人写来感谢信对执行庭表示感谢,正是由于岭东区法院长期坚持对执行中止案件的严格管理,才能保证这起长期停滞的案件及时启动,顺利执结。